商標異議審查決定
發布時間:2019-03-11??瀏覽:559次
我所委托人廣西江和投資有限公司在第36、42、43類“保險經紀;銀行;土地測量;烹飪設備出租”等服務項目上于2016年8月9日申請的“江和及圖”商標,于2017年10月6日公告(總第1570期),初步審定號為20919559A。
初步審定公告后,異議人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公司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異議人認為:該 “江和及圖” 商標與異議人提供的引證商標(第13137413;13137407;13137406號,第13238280;13238274號)構成近似商標,容易導致相關公眾的混淆及誤認,并認為被異議商標是對異議人馳名商標的復制和摹仿,屬于以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的情形,違反了《
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商標局應該駁回答辯人商標的申請。
廣西江和投資有限公司在收到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之后立即與我所聯系,并全權委托我所對該商標異議進行答復。我所于2018年06月26日對該商標異議進行答復,詳細闡述了被異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不近似,不是對引證商標的復制摹仿,不會導致相關公眾的誤認和混淆,也不屬于以不正當手段申請注冊的情形。
該商標已于近期收到國家商標局的異議審查決定,審查決定為對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不予支持,對該商標準予注冊。決定具體內容如下:
